省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
指导和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办发[2015]19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组派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5] 4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省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省驻村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省驻村工作队的指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驻村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帮助、督促和服务驻点村开展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和“三万”活动。主要目标是,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实施产业扶贫、基础建设扶贫、公共服务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等工程,把精准扶贫与建强基层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到2018年,驻点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全部脱贫,比全省提前一年实现脱贫目标。具体目标,全村80%由行政村通到组的公路实现水泥(沥青)硬化,农村饮水安全和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基本解决,无电人口生产生活用电全面解决.拥有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和标准化卫生室,互联网宽带实现村组全覆盖,村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贫困人口就医便利,看得起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驻点村农民收入显著提高,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实现稳定脱贫。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每一个驻点村都有一项特色明显的优势产业;每一个贫困户都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业,都能获得及时有效的贷款支持;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都能通过培训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并实现自主创业或稳定就业,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都能获得基本的社会保障。
各省驻村工作队要按照上述目标要求,认真制定驻点村脱贫攻坚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细化目标,实化措施,分年度、分阶段实施,确保如期实现精准脱贫目标。
二、工作措施
各省驻村工作队及派出单位要充分发挥干部驻村帮扶的作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采取得力措施,帮助驻点村和贫困户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实现脱贫奔小康的目标任务。
1.宣传发动群众。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玫府关于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广泛开展入户调查,全面掌握贫困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帮助村“两委”更新贫困村、贫困户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因村因户制定脱贫规划和方案。组织发动和教育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脱贫奔小康的信心和决心,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激发内生动力。
2.有效整合资源。以扶贫规划和到户到人帮扶方案为依据,指导和协助村“两委”对各类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部门对口帮扶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信贷扶贫资金以及市场融入资金等,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的原则,科学整合,合理使用,集中用于精准扶贫,确保项目资金投入精准到村到户到项目。做好社会帮扶力量的争取和对接工作,动员社会组织、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开展多种形式的到村到户帮扶。
3.帮扶项目到村。围绕精准扶贫任务,实施好“六个一”帮扶工作,即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脱贫致富规划;帮助发展一个以上优势明显的群众致富主导产业;扶持发展一个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一批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解决一批教育、卫生、文化、社保等民生问题;实施一批改水、改厕、绿化、美化等村容村貌改造工程。
4.精准扶贫到户。各省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要采取领导联县带乡挂村、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党员干部结对帮户的方式,实现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组织动员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驻点村贫困户及贫困人口的结对帮扶,瞄准帮扶对象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方案,因户施策,落实好“十个到户”的精准帮扶措施。即支持贫困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多渠道稳定就业到户;因户施策发展产业到户;帮助获得产业发展小额贷款到户;实施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到户;实施搬迁扶贫到户;实施危房改造到户;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到户;实施改善民生工程到户;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到户;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养老保险、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到户。
5.建强基层组织。各省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在驻点村所在县、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第一书记的职责,推动村党组织整顿转化、晋位升级。着力解决村“两委”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指导村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组织生活,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帮助建好用好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督促落实“五议五公开”,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组织管理
各省驻村工作队及派出单位要高度重视组派干部驻村扶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强化保障措施,切实让干部得到锻炼,让驻点村和贫困户得到实惠。
1.切实加强领导。各省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到驻点村调研指导工作,定期研究驻村帮扶工作,落实帮扶责任主体;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参加驻村扶贫工作,全力支持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和机关党员、干部开展精准扶贫到户工作,确保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下得去、蹲得住、干得好。
2.认真履行职责。各省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要作为驻村开展扶贫工作的责任单位,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瞄准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根据驻点村贫困户数,采取“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办法,实现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全覆盖。制定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减贫计划,明确贫困户脱贫时间,制定“任务书、时间表、施工图”,倒排工期,挂图作业,逐项抓落实,不脱贫不脱钩。
3.强化日常管理。省驻村工作队采取属地管理、分片管理与分县牵头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住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80个工作日,派出单位不再对他们安排其他工作任务。严格考勤制度,采取记工作日志与考勤登记相结合的办法量化考核;严格工作制度,记载《民情日记》,并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对帮扶到村到户的项目建设情况、发现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要求等进行分门别类,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实行承诺公示制度,工作队的帮扶项目或兴办的好事实事,要对村民进行承诺并上榜公示;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片长和派出单位报告工作,每年进行工作总结;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利用建档立卡信息化管理平台,结合省驻村工作队办公室、各片长单位的检查督办情况,对各省驻村工作队驻村帮扶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
4.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好精准扶贫到村到户的政策措施和有关项目。各级行业部门要在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上向贫困村优先安排、重点扶持,支持贫困村实施好到村到户的建设项目。各省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每年筹措帮扶资金不少于1 0万元,用于驻点村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各省驻村工作队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扶贫开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党组织关系转到村,其他在原单位的有关待遇保持不变。驻村工作期间相关差旅费报销和生活补助标准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考核激励。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把省驻村工作队工作纳入各派出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目标责任一并考核。加强对省驻村工作队的考核,将驻村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的绩效、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派出单位支持驻点村项目建设情况、派出单位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并制订具体的考核细则。每一年度对省驻村工作队进行总结和评议,对年度开展工作突出的工作队、工作队员和支持单位进行通报;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实行问责,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