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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
(2015-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精神,充分发挥教育扶贫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根本性作用,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源开发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以扶贫开发重点县(村)薄弱学校为主攻方向,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龄人口为主要对象,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为延伸,坚持“精准扶贫,教育先行;教育扶贫,育人为本”,充分发挥教育扶贫的人才、智力、科技、信息优势,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遍及每一名教师,教好每一名学生,温暖每一户家庭,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提高贫困家庭脱贫能力,遏制贫困代际传递,为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脱贫为要。将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突出教育扶贫的“造血”功能;通过帮扶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创业,带动贫困人口的素质提升,助推贫困地区整体脱贫。
——全面覆盖,精准施策。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对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构建到学校、到教师、到学生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因地制宜,因校谋划,因生施策,确保扶持到校、资助到生。
——项目支撑,改革驱动。聚焦贫困地区的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每一个学生,加大教育政策和项目的整合力度,采取超常规的改革举措,向贫困对象精准发力,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激发贫困家庭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
——五级联动,协力推进。坚持省级统筹、市(州)协调、县抓落实,建立省、市(州)、县(市)、乡(镇)、学校五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多点发力、各方出力、共同给力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格局。
(三)范围对象
按照“全面支持,不落一县;重点建设,不落一校;对口帮扶,不落一户;困难资助,不落一生”的工作要求,全省教育精准扶贫的范围对象为:37个贫困县、4821个贫困村、3861所义务教育学校(其中,初中592所、小学2252所、教学点1017个)、34所中等职业学校、79所普通高中;76.6万贫困家庭学龄人口。
(四)工作目标
——学龄人口全部入学。贫困地区学前一年教育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困难学生全程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
——薄弱学校全面达标。完成3861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任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支持34所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促进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教师培训全员覆盖。将贫困县(村)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轮训一遍,共完成26.3万人次培训任务,着力提高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智力扶持全力支撑。采取对口帮扶和阶梯帮扶的方式,推动高校与37个贫困县建立帮扶关系,在人才培养、区域规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撑。
——均衡发展全数实现。巩固提高18个已通过国家验收的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确保未接受国家验收的19个县(市)到2018年全部通过国家验收。
二、重点项目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龄孩子在优先享受现行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予以最大限度的资助。学前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费、课本费全免,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全免,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费全免,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完善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减免制度,高校内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大学生。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引导各地设立特困学生救助基金,采取优惠政策叠加的方式,加大对特困学生的救助力度。
(二)优质学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进一步增加贫困地区孩子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为贫困地区培养更多人才。实施优质高中招收农村学生计划,各地要安排更多的优质高中分配生名额,招收贫困地区优秀的农村初中毕业生和贫困家庭学生。加大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湖北的实施力度,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湖北的部分招生名额,全部面向国家贫困县;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参照自主招生办法重点招收农村学生;省属重点院校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个计划,面向贫困县招收农村学生。实行省属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三)特殊群体全面关爱
落实《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在37个贫困县特殊教育学校和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建立40个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齐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和康复训练。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义务教育特教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6000元,以后逐步提高。
对农村贫困地区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爱。支持37个贫困县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开设亲情电话,聘请“代理(爱心)妈妈”,招募志愿者,进行“生活引导、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对社会效益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留守儿童关爱中心,省给予专门的经费支持和奖励。
坚持“两为主”方针,将贫困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面纳入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与同城学生在收费、资助、学籍异动、入队入团、评优表彰及参与各种活动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随迁子女异地升学考试政策,在我省各地初、高中就读并获得统一学籍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高考,享受当地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四)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改造
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5年规划,将贫困县(村)所在学校全部纳入“全面改薄”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范围,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分项、分校推进”的原则,确保贫困县(村)所有学校校舍、教育装备、图书、生活设施等达到国家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到2018年共完成3861所义务教育学校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1569 校次、2016年1516校次、2017年1447校次、2018年1556校次。
统筹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在科学布局的基础上,每年重点改造16所左右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着力加强薄弱高中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场地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
(五)扩大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
应对新的人口政策,建立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大力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集中建设资金,重点向37个贫困县倾斜,向贫困村所在乡镇倾斜,实现贫困县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全覆盖。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行政村延伸,支持县乡两级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现有富余的校舍新建、改扩建一批附属幼儿园,逐步实现贫困村学前教育全覆盖。到2019年,共完成945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任务,其中2015年223所、2016年210所、2017年171所、2018年171所、2019年170所。
(六)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素质提升
加大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探索建立全科教师培养模式,加强乡村教育本土化人才培养,重点为村小学和教学点培养全科教师;省属普通高校和中、高等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从2015年开始,“国培”“省培”项目重点向贫困县倾斜,培训经费70%以上用于乡村教师,实现贫困县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全覆盖,其中2015年43288人次、2016年43540人次、2017年42754人次、2018年70365人次、2019年59217人次。将34所中等职业学校的4300余名教师,全部纳入省免费培训计划,其中2016年培训1760人、2017年培训1760人、2018年培训850人。
(七)贫困地区职业学校质量提升
支持贫困县每县重点建设1所标准化的中等职业学校。从2016年起,对34个有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县每县投入1000万元改善办学条件,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学校基础能力达到规定标准,满足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支持职业院校办好一批社会有需求、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障的涉农特色优势专业,满足地方产业发展与扶贫开发需要。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每年从贫困县招收初中毕业生到大中城市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学费、生活费全免的职业教育,优先安排就业;学生毕业后若继续就读高等职业院校,仍可享受免学费政策。
(八)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技能培训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贫困人口为重点,以县级职教中心为主阵地,发挥涉农院校的优势和作用,构建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培训体系,采取送训下乡、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等多种形式,每年开展各类技术技能培训100万人次。其中,对在家务农的群众就地就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转移就业和劳务品牌培训,对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技能培训,使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能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在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公益性改革试点,重点面向农村地区、贫困山区的农民试行免费学历教育。
(九)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
建立贫困家庭大学生实名制信息库,摸清核准学生家庭背景、学业情况和就业创业意向。建立贫困家庭毕业生“一对一”、“多对一”帮扶机制,点对点做好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规划指导、创业教育培训,举办专门招聘会,挖掘适合性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和帮助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和支持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对高校毕业后服义务兵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建立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制度。支持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科技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等办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高校,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十)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
继续加强贫困地区中小学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扶贫”,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优质教育资源输送到贫困地区,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优质数字资源的开发和应用,巩固提升贫困地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逐步扩大“在线课堂”开设规模,让贫困地区孩子“同在蓝天下,共享优质资源”。探索建立贫困地区农村教学点网络学校,采取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光盘授课等多种形式,促进贫困地区农村教学点开齐开足课程,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到2018年,全省3973个农村教学点实现与省级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其中2016年1986个、2017年1192个、2018年795个。
三、改革举措
(一)推进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切实加大教育精准扶贫投入,坚持向贫困县倾斜,向贫困学校倾斜,向贫困学生倾斜。强化县级统筹功能,坚持以县为主统筹使用教育扶贫资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向扶贫对象精准发力。对各类捐赠给教育的资金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实行“多渠道进水,一个龙头放水”。完善教育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分配、使用、立项、审批、实施、绩效评价等具体操作规程以及公示公告制度,健全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察等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教育精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农村教师管理体制。扩大贫困县教师补充比例,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各渠道新招录教师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需求;综合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方式为乡村学校配备教师。扩大教师交流比例,构建更加开放、高效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通过托管、合作等方式建立共同体,推动优质师资团队化交流。扩大贫困县教师职称中高级岗位比例,在特级教师、“名师工作室”等评选中,将乡村教师予以单列。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作外语成绩、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也不需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扩大教师关爱渠道,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农村骨干教师补助政策,“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和“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向贫困县教师倾斜。
(三)推进办学模式改革
以“均衡、优质、共享、共进”为主题,充分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探索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学区制管理、教学联盟等多种办学模式,采取以强带弱、以大带小、以城带乡的形式,创建一批城乡一体先行区、优质资源富集区、改革创新先导区,整体提升贫困地区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探索五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湖北医药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等设有医药专业的院校,面向贫困地区培养卓越医学人才,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和人民健康提供人才保障。
(四)推进教学方法改革
关注贫困地区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探索分层教学、走教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改革,发掘每个学生的优势和潜能。探索适合每个学生的教育方式,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不让一个学生掉队。探索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采取“手拉手”和“一对一”等帮扶措施,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断进步。通过多种形式的课外实践和展示活动,让有特长、有潜质的学生体验成功的喜悦、获得上进的动力。通过心理咨询和交流,让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变得阳光快乐。
(五)推进扶贫机制改革
举全省教育系统之力,构建全方位结对帮扶体系。推进学前教育结对帮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级幼儿园。推进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辖区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乡镇中心学校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小学、教学点。推进普通高中结对帮扶,省教育厅统筹安排优质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推进职业教育结对帮扶,采取“1+1+1”形式,遴选1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1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帮扶1所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推进高等教育结对帮扶,采取“1+1”形式,组织1所本科高校对口支援1个贫困县。
(六)推进评价制度改革
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将教育精准扶贫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绩效考核体系,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注重扶贫成效,引导精准施策,促进真抓实干。建立教育精准扶贫绩效评价体系,从贫困学生入学、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教师培养、薄弱学校改造、职业技能培训等维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严格规范考核程序和方式,合理利用考核评价结果。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教育扶贫工作成效。开展贫困家庭满意度、特殊群体学生满意度调查。有关考核、评价、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与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及评先评优等挂钩。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省级统筹、市(州)协调、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教育厅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市(州)、相关处室联系贫困县的联系点制度。市、县教育局都要成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教育扶贫工作责任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教育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教育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包保责任
按照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县(市、区)、乡镇、学校、班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包保责任制。各县(市、区)实施“一校一对策、一生一责任人”的帮扶机制,县级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口帮扶乡镇、乡镇中心学校负责人对口帮扶学校、学校负责人对口帮扶班级、班级科任老师对口帮扶学生。通过层层包干,确保每所薄弱学校有扶贫联系人、每个贫困家庭学生有帮扶责任人,定点跟踪,精准帮扶,一包到底。
(三)强化挂图作战
按照“县为单位、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摸清底数、瞄准对象,构建覆盖贫困地区每所薄弱学校、每个贫困家庭学龄人口的信息管理平台,明确对每所薄弱学校、每个贫困家庭学龄人口帮扶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责任。以此为基础,绘制教育精准扶贫的任务书和作战图,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实行动态销号。
(四)强化县抓落实
县级是落实教育精准扶贫的责任主体。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举措、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将包保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帮扶对象落实到具体学生、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学校、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年度。要将教育精准扶贫纳入“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在政策上重点支持、项目上重点安排、资金上重点帮扶、工作上重点推进。要建立到校到人的精准扶贫数据库和网络管理平台,详细清查办学条件现状,核实办学条件缺口,实施清单式管理,确保数据准确、管理规范。要建立健全教育精准扶贫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五)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县级自查、市(州)复查、省级抽查”的教育精准扶贫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工作成效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乡镇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所有学校、所有项目资金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建立检查报告制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所辖县(市)进行全面复查。省教育厅根据市(州)复查情况,采取派出检查组、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抽查,建立通报、约谈、督办、联动机制,合理使用抽查结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教育扶贫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六)强化舆论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着力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着力宣传教育精准扶贫的政策措施,着力宣传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凝聚力量、激发热情、增强信心,形成人人知晓教育精准扶贫、人人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良好氛围和强大气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