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8〕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8〕21号)、《关于开展全省第三届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的通知》(鄂普法办〔2018〕10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鄂教政法办函〔2018〕2号)等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在教育系统率先升华尊崇宪法的意识、掀起学习宪法的热潮、养成遵守宪法的行为、落实维护宪法的责任、显现运用宪法的效果,引导青少年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活动安排
(一)各单位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学习实际,主动开展宪法与法律学习教育活动。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推进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珞珈干部大讲堂、行政人员培训、新入职教工培训、支部活动、工会活动等,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加快建设法治校园提供有力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宪法与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治方式处理事务,解决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2.组织开展学生演讲比赛、知识竞答、主题辩论、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宪法活动。将宪法与法律教育有机融入到学生升旗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研学实践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使青少年学生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学深悟透,引导青少年自觉成为宪法与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
(二)鼓励和引导师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1.参加教育部“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比赛
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遴选学生队员,进行培训指导,力争参加教育部11月底举办的“学宪法 讲宪法”总决赛。总决赛形式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高校组四个组别的个人演讲赛,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的知识竞答赛,高校组的主题辩论赛。
2.参加教育部优秀宪法教育课件征集活动
鼓励广大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制作宪法教育课件,丰富中小学宪法教育资源,提高教师开展宪法教育的积极性。教育课件形式为适用于中小学宪法教育教学的微课程、课堂教学视频及配套课件和教案等。课件适用对象为小学低年级组(1-2年级)、小学高年级组(3-6年级)、初中组和高中组四个组别。课件的征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课件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上传,通过审核的课件将在该网上集中展示并参与评奖。
3.参加湖北省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
参赛作品形式为漫画、动画、微电影、微视频、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等六类,要求是公益广告单片时长不超过60秒,动画、微视频作品每部时长不超过3分钟。微电影、宣传片作品每部时长不超过10分钟。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4.组织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2018年12月,教育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将由教育部部长或副部长带领现场师生诵读宪法部分章节,学校组织青少年学生通过网络直播同步参与诵读,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
5.引导青少年学生争当“宪法小卫士”
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参加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宪法小卫士”网络火炬传递活动,全面及时展示我校广大青少年学生参与宪法学习的情况。
(三)举办12·4国家宪法日大型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法制办牵头于2018年12月4日主办国家宪法日大型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演讲、辩论、朗诵、情景剧、现场咨询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展示我校师生认真学习宪法、坚定遵守宪法、积极运用宪法的成果,表达我校师生对宪法与法律的理解、热爱和尊崇,传播宪法精神、法治理念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由武汉大学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建立长期工作组织,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学校根据各单位组织开展情况,酌情予以经费支持。
(二)提升法治意识。各单位要通过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本单位教职员工的法治学习教育活动,使得教职员工勤于学法、严于尊法、善于用法,树立法治思维,增强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注重活动实效。各单位要切实扩大活动参与面,重在普及,重在参与,组织吸引青少年学生有效开展宪法学习。要创新形式,把宏大叙事与具象表达结合起来,使得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的日常生活。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对宪法学习教育的优秀成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进行及时总结和报道,并注意创新宣传形式。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将本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材料于2018年12月10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fzb@whu.edu.cn)报送学校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杨晓光,龚韵;联系电话:027-68754556,027-68756517。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