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是《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确立的主要任务。为进一步增强师生法治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40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意义
宣传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要求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宪法教育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学校要通过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二、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安排
学校自11月初开始,采取演讲比赛、主题征文、专题讲座、辩论比赛、宪法晨读、普法咨询等各种宣传方式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宣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演讲比赛
1.参赛对象:武汉大学全体在读学生
2.比赛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3.比赛要求:学生自行录制5-10分钟宪法主题演讲视频,演讲内容必须与既定主题相符,演讲稿须为原创稿。一律使用普通话,仪态自然大方,着装规范。
4.奖励办法:比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一等奖获得者将在12月4日“全国宪法宣传日”作全校现场演讲并推选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比赛。
5.举办单位:学生工作部
(二)辩论比赛
1.参赛对象: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
2.比赛时间:2016年12月4日
3.比赛要求:以“宪法重在规范权力/保障权利” 为辩题,参赛队员遵循武汉大学研究生红枫辩论赛赛制和规则,增加奇袭环节,总时长控制在60分钟以内。
4.奖励办法: 比赛不判胜负,正反辩方各评选一个最佳辩手,其余辩手颁发纪念奖。
5.举办单位:校团委
(三)主题征文
1.参与对象:武汉大学全体在读学生
2.征文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30日
3.征文要求:征稿题材不限,包括但不仅限于学术论文、时事评论、法律随笔、案例分析。稿件主题应该围绕本次征文活动的主题或者参考选题,自行拟定题目,要求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密。论文应为作者原创,谢绝抄袭。未公开发表,能够达到公开发表的要求。学术论文字数以3000字至10000字为宜。其余不限,但不可低于5千字。
4.奖励办法:选取优秀稿件,推荐公开发表
5.举办单位:研究生工作部 法学院
(四)专题讲座
1.活动时间:2016年12月4日14:30
2.活动地点:法学院120报告厅
3.主讲人:校内专家学者
4.举办单位:法学院
(五)宪法晨读
1.活动时间:11月30日至12月2日
2.活动地点:附属学校中小学学生所在各班级
3.活动内容:组织学生诵读学习宪法条文
4.举办单位:附属学校
(六)主题升旗仪式
1.活动时间:2016年11月28日
2.活动地点:附属学校各中小学操场
3.活动内容:举行主题升旗仪式
4.举办单位:附属学校
(七)社区普法
1.活动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12月4日
2.活动地点:珞珈山街道相应社区
3.活动内容: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派发宪法宣传材料
4.举办单位:法学院
(八)集中宣传活动
1.活动时间:2016年12月4日10:00
2.活动地点:万林艺术博物馆外广场
3.活动内容:
(1)宣传宪法主题演讲
(2)百名小学生诵读宪法
(3)主题辩论赛
(4)公布主题演讲、征文比赛获奖情况并颁奖
(5)宪法知识有奖竞答
(6)法律咨询
4.举办单位:法制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附属学校、法学院、保卫部
三、活动保障机制
(一)做好组织部署工作。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由学校法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附属学校、法学院和保卫部共同参与,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宪法教育。
(二)提供经费条件保障。学校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单位开展好此项活动。
(三)做好新闻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全校各单位要深入动员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教育活动。要加强新闻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营造全校全员学宪法、尊宪法、讲宪法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和经验并形成报告,有关报告在2016年12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学校法制办。联系人:龚韵;电话:68756517;邮箱:gongyun@whu.edu.cn
武汉大学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