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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名家漫谈《立法法》修改与中国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15-10-13     访问次数:

10月10日下午,“法学名家漫谈——立法与法治中国”讲座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举办。讲座由江国华教授主持。与会的嘉宾有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张春生会长,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徐孟洲教授,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社科联党组书记沈国明教授,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宋方青教授、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刘一杰,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冯玉军教授,湖北警官学院刘茂林院长。

围绕“立法与法治中国”这一主题,与会的嘉宾分别就立法法的修改完善与法治中国的道路选择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为在场的数百位师生贡献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

张春生会长首先发表了自己对于中国法治进程的看法,他从中国社会现实出发,指出中国的法治事业仍然任重道远,要建成法治国家至少需要五十年时间。接着,朱景文教授以“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成为立法主要承担者产生的原因和问题”为视角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与大多数国家常年开会的议会相比,我国的专职代表数量太少。研究法理学且从事过专职立法工作代表更是稀缺。

沈国明教授就法治中国进程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五十年是一种乐观的估计,当前应该立足于提高全民道德素养、构筑体系并让其发挥作用等法治建设基础性工作。刘一杰老师则强调,法治中国的实现有赖于法律信仰的建立。

宋方青教授提出,提高立法质量有四个标准,即价值标准、合理性标准、融贯性标准和科学性标准。朱景文教授则指出,要从质量和数量两方面来加强经济立法工作。刘茂林教授提出,立法工作在实现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之外,还要进行艺术立法,提高立法技艺和品格。冯玉军教授则做了关于“立法实践与科学立法”和“中国法治和法治中国”的精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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