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事务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综合事务服务  >  正文

关于2022年放暑假及做好暑期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访问次数:

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校历,2022年6月19日至7月16日为2021—2022学年第三学期,2022年7月17日至9月3日为暑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老生休假

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于7月17日(星期日)开始放假。普通本科生9月4日(星期日)返校注册,9月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研究生9月2日(星期五)返校注册,9月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休假

今年暑假,学校继续实施教师带薪休假、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轮休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7月18日(星期一)至8月15日(星期一)期间,教师带薪休假,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轮休。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暑假依然是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基本建设、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的重要时期,全校各部门、单位要统筹抓好事业发展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三)新生报到和军训

1.2022级普通本科生新生于8月18日(星期四)报到注册,8月19日起入学教育,8月20日起军训。

2022级研究生新生于9月3日报到注册,9月4日起入学教育。

除普通本科生、研究生新生之外的其他新生和进修教师的报到注册时间由主管单位另行通知。

2.在本科新生报到和军训期间,由学生工作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全校各部门、单位保障军训工作正常开展。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8月16日至8月30日期间,统筹安排教职工轮岗上班,线下线上办公相结合,确保师生找得到人、办得成事,确保工作不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月31日(星期三)起全体教职工上班。

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假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要求,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其他工作。

(一)认真做好管控工作。严格落实校门管理,未预约校外车辆和人员禁止入校,坚持进出校门全员佩戴口罩,严格核验身份、体温检测、查看健康码、行程码以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学生宿舍实行相对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在教学科研楼栋、文体设施、餐饮点等各类公共场所严格实行扫码登记和体温检测。假期校园内原则上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放假前通过教职工会议、主题班会、家校沟通平台等方式和载体,以离校返校交通安全、疫情防控等重点加强教育提醒,引导师生员工离校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放假期间师生健康管理和流动管理,认真做好离汉师生的登记备案工作,分类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疫情信息报告制度。

(三)放假期间,师生不得赴中、高风险地区,如因突发情况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的,应主动配合当地做好有关防控工作,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各单位汇总后及时报学校指挥部,有关部门要做好针对性应急处置,确保师生平安。鼓励教职工非必要不出武汉市,确有需要,离汉教职工须向所在单位报备,并遵循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返汉后要及时向本单位和所在社区报到。返家学生放假期间要遵循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利用假期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开学前如遇突发疫情等情况应遵循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学校有关要求暂缓返校,同时教学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线上教学预案。师生返校前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责任分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对留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力求“早发现”。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运动场、快递点等重点场所要保持通风换气、环境消杀。要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要加强对安保、保洁、食堂等重点人员和场所的核酸检测频次。要督促校内各类施工工地加强疫情防疫管理,落实实名制、戴口罩、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对进出工地人员严格审核把关,非必要人员不进入工地。要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排查和隔离工作,做到应隔尽隔,确保师生安全。

三、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一定数量值守人员,每天至少安排1名中层领导干部带班、1名工作人员在岗值班,保证师生办事能找到人、能办成事,如出现突发情况能及时妥善处置。2022年7月15日前将暑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值班安排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保卫部。

(二)各学生培养单位在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职能部门要求将本学期学生考试成绩汇总报送;统筹做好在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并将暑假留校的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名单以及暑假期间负责留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学生干部的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

(三)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下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做好学生返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学生培养单位提前做好学生返校准备工作,保证学生有序返校。

(四)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教材、图书资料、各类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配备工作。图书馆要继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师生提供服务。后勤部门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尤其要重视做好在校学生的住宿和餐饮服务。有科研项目、基建和维修项目的单位与个人,要统筹安排,确保工作不间断。

(五)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和防火工作,放假前做好自查工作,放假期间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各学生培养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安排在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督促其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7月18日至8月15日期间,学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所有窗口每周一、周四面向全校师生开展集中服务,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一楼自助服务设备(包括天燃气圈存机)保持每天开放,开放时间为8:00—20:00。

(七)暑假期间,学校班车照常运行,具体行车时间和行车安排由后勤服务集团运输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八)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休假的时间规定,不得擅自提前离校或逾期返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持请假、销假制度,暑假外出应逐级报告。

(九)各学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注册报到制度,学生须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并及时将学生报到情况相应报送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

四、教职工休假期间作息时间

7月18日至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气温在39℃以上(含39℃)时,工作时间为半天。8月16日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22年6月19日